关于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定岗定员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审计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定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监督检查国有资产完好程度,掌握国有资产存量,并向本级政府报告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二)国有企业要按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并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国有独资企业要落实出资人代表制度和产权代表制度,国有控股企业要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
二、严格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一)国有企业应依法制定重大经营决策管理程序,建立重大经营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明确投资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的责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要加大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及对参股企业依法管理的力度,建立投资预警制度,并及时披露或有事项,防止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了解掌握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计划和发展战略规划等经营活动,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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