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联合执法制度[最终定稿]
晋源区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第一条为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一)由公安晋源分局牵头,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建管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林业局、区安监局、区执法局、区文物宗教旅游局、质监晋源分局、工商晋源分局、交警五大队、公安消防大队共同参与,组成晋源区消防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
(二)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大队,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联合执法的方式
(一)根据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安排,由区公安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全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对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行业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二)结合我区消防安全实际,针对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的行业与问题,由提议部门牵头,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实施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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