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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操作风险防范的现状及措施

从1999年起,国家开始实施支农再贷款这一新的货币政策工具。经过几年的发展,支农再贷款业务从管理到使用逐步走向了成熟和规范,不断增强了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改善了信用社的经营状况,有效地缓解了广大农户在农业生产和生活中的资金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为农民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排忧解困,取得了显著的“双赢”实效。支农再贷款在日常管理中,我们认识到基层央行还应进一步制定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有效防止支农再贷款资金被挤占挪用,形成风险。虽然,从理论上讲,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只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联社和基层信用社发放,不直接与贷款农户发生借贷关系,再贷款到期后,可以刚性回收,从表面上看毫无风险。但是,由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到期农户无法归还,

势必使信用社背上经营包袱,形成辖内金融业务发展的潜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正是我们基层央行的首要工作。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的支农再贷款工作中,必须进一步规范支农贷款的“审批、使用、检查”三个关键环节的管理,强化监督制约,保障支农再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

一、规范“审批”管理,封堵风险源头

就是要对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审批、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使用审批、基层社发放农户贷款审批的“三权”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权力控制、制度约束、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民主决策的审批机构,科学、有效运作权力。人民银行、联社和基层社都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要求,从三个层面建立起民主决策、审贷分离、相互制约的信贷资金管理工作机制,监督制约权力运用,管好“掌权”人员,除形成风险的人为因素。县支行要进一步强化再贷款审贷小组的职能,支行“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担任审贷小组组长,管副行长具体负责,信贷部门的负责人、信贷专管员、内审人员组成成员,实行再贷款集体审查、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联社和基层社也要建立相应的审贷小组,实行审贷分离,增强信贷审批和资金使用操作透明度,绝“暗箱”作。同时,明确界定信贷资金管理委员会、审贷小组、行长(主任)、主管行长(主任)、信贷部门等各级层次的审批权限,各负其责,严禁越权、越级审批。对支农再贷款需求的审查,仅要考察需求状况和信用社的经营指标,还要注重考察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状况,加强信用社对使用再贷款的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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