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五小”创新创效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新是一个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铸造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为了鼓励青年积极参加以“小革新、小改造、小发明、小设计、小建议”为内容的创新创效活动,发挥青年智力优势,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群众性技术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青年员工和青年占主体的员工集体均可参与“五小”创新创效活动。
第二章
组织发动
第三条
公司各级团组织要教育引导青工立足本职进行创造性劳动,发动青工围绕企业在工艺、质量、成本、能耗、物耗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大胆提出创新性、建设性、改良性意见。
第四条
发动可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种方式。“自上而下”,即团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适合青年参与的项目,组织青年招标,竞标成功并经审核后,可立项攻关;“自下而上”,即由青工结合自己在本职岗位上发现的问题,填报成果(项目)申请书,报同级团委。
第五条
各单位团委每季度面向青工开展一次“五小”创新创效成果征集。
第三章
成果申报
第六条
申报的“五小”创新创效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降低生产能耗物耗,节约材料,提高产品质量方面进
1行革新、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了经济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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