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信访约谈制度
约谈制度实例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宁德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宁政办〔200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特制定《宁德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宁德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一、约谈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级组织约谈。
二、约谈对象
(一)发生特大事故的所在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发生死伤事故的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被限期整改而拒绝整改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三、约谈分级
约谈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分级组织实施。
(一)市级约谈
1.发生特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发生一次死亡6-9人重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要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发生一次死亡3-5人重大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一个季度内发生两起死亡3-5人重大事故的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
5.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和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
6.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检查督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7.市人民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二)县级约谈
1.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委托约谈的。
2.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伤亡事故的乡镇(街道)政府、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
4.发生重伤2人或死亡1人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被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检查督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6.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
四、约谈时限
(一)发生事故后15日内。
(二)隐患整改期满后7日内。
五、约谈内容
约谈单位要听取被约谈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的陈述,包括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整改、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同时约谈单位要指导帮助被约谈单位分析原因,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要求。
(一)对发生事故单位约谈还要听取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专题汇报。
(二)对隐患单位约谈还要听取久拖不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实和如何增加安全生产责任等专题汇报。
六、约谈实施
(一)约谈前。对约谈对象要下发约谈书面通知(约谈通知书样式见附件1),通知书上应注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被约谈人姓名、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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