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约谈警示
学前教育安全管理工作警示约谈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全县学前教育安全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幼儿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学前教育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学前教育安全管理工作警示约谈,是指学前教育股对如下四种情况:
1.未履行办证手续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职责,存在安全隐患将会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2.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
3.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工作任务;
4.被上级部门通报、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约谈告诫。
二、约谈对象:
1.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
2.幼儿园安全员;
3.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存在问题的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人员。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三、约谈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本制度接受约谈:
1.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和非法办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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