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行风检查方案
按照吉纠办评字[2012]7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市水务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的检查考评,根据《2012年全市水务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考评时间
8月下旬至9月上旬。
二、检查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组织实施情况(5分)
1、动员部署(0.5分)。是否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部署了工作任务。
2、制定方案(0.5分)。是否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和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3、工作效率(0.5分)。是否按时上报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框等各项资料。(由市局评议办评定)。
4、工作质量(0.5分)。上报的材料和有关数据是否出现差错;市局评议办布置的各项工作是否得到落实。(由市局评议办评定)。
5、宣传报道(1分)。①是否利用报纸、电视台、宣传标语、横幅、板报、简报等方式宣传评议活动(0.5分);②在报纸、电视、电台、市局评议办用稿2篇(次)以上(0.5分)。
6、自查自纠和征求意见(2分)。是否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是否采取公布电话电子邮箱、设立意见箱、上门入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梳理、汇总。
(二)整改落实情况(10分)
1、整改措施(2分)。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是否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否明确了整改时间、对整改项目是否进行了任务分工,责任是否落实到单位或个人。
2、落实群众意见(8分)。
①2007年度民评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是否得到整改落实(4分)。凡是未整改或落实,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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