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制度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0‟26号)精神,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一)成立由省政府副省长为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为副组长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公安消防总队、公安交警总队、黑龙江煤监局、黑龙江海事局、东北电监局黑龙江电监办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联合执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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