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zc-01-2014
发布版本:a吉林油田公司井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井控管理工作,预防各类井控事故,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根据吉林油田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井控的管理网络、风险分级、持证管理、装备管理、应急管理、考核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合资合作区块)钻井和井下作业井控管理。
发布日期:2014年4月29日
实施日期: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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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网络
第四条
井控管理工作实行公司、各单位和基层队三级管理,各级负责人要做到职、权、责明晰。
第五条
一级管理机构。
(一)公司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井控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钻采工程部、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总经理办公室、人事处、企业文化处、设备管理处、勘探部、开发部、天然气部、油藏评价部、合资合作部、消防支队、保卫部、物资供应处等相关人员,全面负责公司井控工作的总体部署、规划、协调、检查、监督及事故处理。井控领导小组下设井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钻采工程部经理担任。
(二)井控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井控管理办公室在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公司日常井控工作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2.每半年对各单位的井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队伍比例不低于正在施工队伍总数的10%~20%,日常对高风险井进行不定期巡查。
3.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井控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第六条
二级管理机构。
(一)各单位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行政正职为本单位井控管理第一责任人并任井控领导小组组长。
(二)机关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设置专(兼)职井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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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负责本部门、单位的井控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单位每季度要对本单位全部施工队伍进行一次井控检查。
(四)各单位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井控例会,通报前阶段的井控管理情况,分析解决本单位井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下步井控工作作出部署。井控例会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到各科室及站队。
第七条
三级管理机构。
(一)各基层队成立井控领导小组,队长为井控领导小组组长。
(二)各基层队每月召开一次井控例会,及时传达公司及本单位的井控要求,分析解决本队井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下步井控工作作出安排。井控例会应保存文字记录或音频记录。
第三章
风险分级
第八条
井控管理基本单元为钻井和井下作业施工井,按其风险高低,应分别制定相应的井控措施,具体要求执行《吉林油田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以下称《钻井井控规定》)和《吉林油田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规定》(以下称《井下作业井控规定》)。
第九条
井控风险分级包括区块风险分级、常规评估和特殊评估三项工作。
(一)区块风险分级是从地质角度对本油区各区块存在的井控风险进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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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规评估是在井口安全距离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区块风险分级,结合施工工艺情况对施工井进行的井控风险评估。
(三)特殊评估是指对钻井井口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见《钻井井控规定》)、或因特殊工艺等原因导致井控风险增加、井下作业长停井、废弃井和特殊工艺井,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复杂、特殊情况的井进行的风险再评估。
第十条区块风险分级由公司井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形成《××年度吉林油田井控风险区块分级报告》,经井控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执行。对增加的新区块或条件变化的区块要及时进行风险分级。
第十一条
进行区块风险分级时,各有关单位应提供相关区块的资料。
(一)勘探开发研究院应提供如下资料。
1.各个区块地层孔隙压力和破裂压力等,注水开发导致的地层压力异常情况。
2.各个区块油气藏性质及地质层位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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