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关注民生 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
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绩效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提高项目效益,根据中央改善民生决策部署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及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
聚焦绩效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施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准确把握改造对象,严格执行建设标准,规范资金使用监管,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社会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分工协同,共同推进。市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总责,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住建、财政等部门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定性分析,定量评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省级形成项目评分和各市评分。
(三)目标导向,加强监控。注重目标导向,绩效目标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依据充分。注重日常监控,目标监控应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动态监控、程序调整、结果反馈。第二章评价对象、内容和依据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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