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改的一点建议和意见
基层医改的几点体会和建议
我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自2010年8月中下旬全面启动以来,严格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了基层医改的各项工作任务;基层医改是新生事物,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现就我县基层医改中的一些问题谈几点体会和建议:
一、建立公益性管理体制的前提是首先要建立长效的人力和财力保障机制
皖政【2010】
66号文件明确规定,此次基层医改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而建立公益性管理体制的前提是首先要建立长效的人力和财力保障机制。财政投入保障是推进医改进程的活水源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以后,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转、发展建设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投入。医改政策的推行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对各级财政压力很大。只有明确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的比例,强化政府投入职责,建立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才能为医改运行注入活水源泉,才能确保基层医改工作长期有效持续推进。
各级政府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需要一个明晰的、具有操作性的测算口径,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财政投入比例。
1如果在补助口径上只笼统地提出“差额部分由政府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容易让乡镇卫生院产生由政府财政包揽的错觉,容易诱导乡镇卫生院重回“等、靠、要”的状态,而事实上财政也难以兑现“兜底”的承诺。必将导致乡镇卫生院再次处于入不敷出的困境,卫生院对政府有怨气,政府把卫生院看成无法承受的负担。长期发展下去,有可能再次走向“甩包袱”的极端。因此,对于乡镇卫生院“经常性投入”的测算口径,是改革中需要继续完善的一个焦点问题。建议落实各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对医改资金保障的投入责任,制定具体补助办法,各级财政要将医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提高预算资金执行力。同时要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县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减轻县级财政负担。确保基层医改稳步推进。还有就是财力保障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不能一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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