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指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哈尔滨市林业局
fb.harbin.gov.cn更新日期:2007.8.16【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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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监督,促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缺点错误的领导干部,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克服缺点改正错误,更好地执行和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范围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实行诫勉谈话。实行诫勉谈话的对象范围局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其他干部。
二、规定范围的干部和班子集体,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实行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年度考核被通报的班子和个人。
3.在本年度考核或组织考察所进行的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但经组织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
4.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恶性案件和重大经济损失,在全市林业系统内造成影响的,要对班子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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