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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三年医改总结[1]

长沙市宁乡精神病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104号)精神和省、市、县医改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贯彻“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思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实行医药分开,以明确县级精神专科医院功能定位、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监管机制为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逐步改善医院的装备设施和医疗环境,控制医药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力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利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原则,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医院运行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力争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精神专

科疾病不出县。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补偿机制

1、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单病种包干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不得超过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将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制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方案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平衡和审核,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2、规范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和使用。坚持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配备率不低于基本药物目录种类的70%,基本药物使用总费用比例不低于药品总费用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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