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鲖城镇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

技术指导书(试行)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的技术疑点、难点和共性问题,制定本技术指导书。

一、专项治理概述

(一)目标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全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方法步骤1.宣传发动、组织培训

(1)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明确工作责任。

(2)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3)以地级市为单位(涉氨制冷企业少的地区可以省(区、市)为单位、涉氨制冷企业多的地区可以县级为单位),组织举办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2.自查自改、治理整改

(1)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企业自查自改表,组织全员安全培训,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13年11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2)各地区要组织各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检查验收、全面总结

(1)各省(区、市)要组织辖区内各市(地)、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交叉互检,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开展省际交叉互检(互检方案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同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三)氨的特性

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气,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它是气态氨加压到0.7~0.8mpa时形成的,同时放出大量的热,相反液态氨蒸发时要吸收大量的热,由于其良好的热力学性能,液氨作为制冷剂被广泛用于制冷系统。

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界定,氨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详见附录1:氨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

(四)氨制冷原理

氨作为制冷剂,低压氨蒸汽经过压缩机被压缩成高压气体,经过氨油分离器分离压缩机带出的冷冻油雾后,进入冷凝器被冷凝成高压液氨,进入贮氨器。高压液氨经过节流阀降压后,通过直接膨胀供液、氨泵强制供液(低压循环桶)、重力供液(氨液分离器)等方式送入蒸发器,吸收外界的热量(制冷)由液态转化为气态,再次被压缩机压缩。为确保制冷压缩机吸入气态制冷剂,通过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桶将未被完全蒸发的制冷剂液体留在容器中继续供给蒸发器吸热制冷;通过集油器收集压缩机带到系统中的冷冻油,适时排除系统;通过空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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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器,排除系统内空气等不凝性气体,避免影响换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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