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创建活动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创建活动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创建活动。请各区、县政府根椐《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评选办法》、《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办法》,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今年拟将合江县、古蔺县作为首批市级园林县城创建单位,各区、县要完成2个市级园林镇(乡)的创建任务,并于8月31日前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地点:泸州市风景园林管理局,联系电话:2293770。2010年10月31日前市政府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附件:
1.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评选办法
2.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标准
3.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办法
4.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标准
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1:
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泸州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发展和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可申报市级园林县城。
二、申报时间
市级园林县城采取适时申报、适时评选的工作方式进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县城对照《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标准》进行自查,合格后向市园林局提出申请,由各县(区)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市园林局。
四、申报材料
(一)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建城〔2002〕240号)的要求,编制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
(二)各县人民政府申报市级园林县城的报告。
(三)申报县城创建工作的文字汇报、音像材料。下列材料须提供光盘:
1.创建市级园林县城情况汇报,县城现状图以及影像资料;
2.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3.园林绿化规划及实施情况的说明(公园、游园绿地、广场建设与管理情况;大环境绿化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情况等有关材料);
4.绿化管理情况的说明(制度建设、养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以及创建园林式单位、城市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开展情况等有关资料)。
五、评审与命名
(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市园林局牵头,市规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局等单位抽调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组,邀请市人大进行指导,根椐各县城申报材料,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县城进行综合考核验收,提出评审意见。
(二)对验收合格的县城,市考核验收组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命名、授牌表彰,向社会公布,并享受目标管理加分。
六、动态管理
对已命名为“市级园林县城”实行复查制,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市级园林县城”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消“市级园林县城”称号。
附件2:
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标准
一、按照市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管理法规、制度健全。园林维护队伍和资金落实到位,绿地维护良好,无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二、完成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严格实施,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建立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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