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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创建活动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创建活动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1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开展市级园林县城、园林镇(乡)创建活动。请各区、县政府根椐《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评选办法》、《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办法》,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今年拟将合江县、古蔺县作为首批市级园林县城创建单位,各区、县要完成2个市级园林镇(乡)的创建任务,并于8月31日前做好申报工作。申报地点:泸州市风景园林管理局,联系电话:2293770。2010年10月31日前市政府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附件:

1.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评选办法

2.泸州市市级园林县城标准

3.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办法

4.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标准

二○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3:

泸州市市级园林镇(乡)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和实施城乡统筹的要求,推动城镇人居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关于加快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园林绿化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有关精神,以及泸州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发展和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市级园林镇(乡)实行申报制。

二、申报时间

市级园林镇(乡)采取适时申报、适时评选的工作方式进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镇(乡)对照《泸州市园林镇(乡)评选标准》进行自评,达到标准的,向县(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各县(区)建设、园林主管部门统一将申报镇(乡)初审合格的材料按要求报市园林局。

四、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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