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15号)精神,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xx县河湖实际,决定在全县实施“河长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全县建立以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制工作责任体系,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共同担任行政区域“河长”,县政府副县长担任河段长(河长),推动乡(镇)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责任明确、部门联动、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主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共同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坚持生态优先。坚持遵循河湖自然规律,科学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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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分流治理。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四)坚持监督考核。强化监管,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严格按照《大庆市河湖名录》,对松花江、嫩江、安肇新河等河流、湖泊,明确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并逐级逐河逐段确立河段长;在全县建立横向覆盖到县内所有江河湖泊(水库),纵向涵盖所有县、乡(镇)、村的河湖长效管护体系,实现“不留空白,全部覆盖”。
到“十三五”期末,建成常态化、规范化河湖管护机制。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我县全部水土流失面积的40%,全县水功能区达标率不低于57%;县城建成区基本消灭黑臭水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河湖生态环境用水得到基本保障,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十二五”期末下降30%,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集中式饮用水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3%,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7%;有效遏制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建乱围、乱采盗挖、乱倒垃圾等挤占河湖水域现象的发生,水2
域岸线利用规范有序。全面建成“党政主治、部门联治、全民共治、依法严治”的河湖管护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四、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和省里总体安排部署,2020年全县河湖管理实现常态化,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月—12月)。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县级及乡(镇)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三级河长体系,为河长制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建立河长会议、部门联动、信息报送、督办检查、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河湖名录,推进河湖确权划界等工作,为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行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综合治理阶段(2018年1月—6月)。全面建立河长制,在全县江河湖泊全面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能,组织开展河湖环境综合治理,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道生态环境进一步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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