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义务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
学生行风监督员实施办法
商丘师范学院:
按《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在学生中设立行风监督员的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行风评议工作,持续推进“我爱我校”推进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我校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与作用,结合我校的工作要求、音乐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是认真组织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我校对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工作极其的重视。按《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在学生中设立行风监督员的意见》文件的实施要求,我院制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方针。以及时反映音乐学院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师德师风、学校收费、奖助学金发放、三好学生评定、学生党员发展、学生干部任用等项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规划教学发展环境,增强学生的行风建设思想观念,扎实开展学校行风建设活动。
二、措施具体、真抓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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