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监督员制度
泰州市公路网管理与应急指挥中心
行风监督员制度
为加强我中心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依法行政和公路通行费征收服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特制订行风监督员制度。
一、监督员的产生
监督员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基层代表、普通居民、新闻媒体、相关部门工作的同志中产生。
二、监督员的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关心了解交通工作;
(三)能坚持原则,准确实施监督检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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