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工作,加强学院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学校文件及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涉及的学院中层干部包括系(室、中心,具体见第三条)主任、副系主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院办主任、副主任,外语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工会主席,妇委会主任,团委书记等负责学院某项工作领导职责的正式在岗教职工。
第三条各部门设职职数如下。英语系设系主任1名、副系主任3名,商务英语系设系主任1名、副系主任2-3名,日语系设系主任1名、副系主任1名,俄语系设系主任1名、副系主任1名,大学外语系设系主任1名、副系主任3-4名,二外教研室设主任1名,翻译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学科教学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国基础外语教育研究中心(省社科基地)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外语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设工会主席1名、妇委会主任1名、团委书记1名,每个支部设书记一名。
第四条学院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用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属于校、院共管干部的由学院党委负责遴选与考察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建议人选,向学校党委提出使用建议,履行学校相关干部使用程序。
第二章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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