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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加强工作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加大“六个一律”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全面排查整治环境风险和隐患,严格“六个一律”环境监管措施,严厉查处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守住生态底线,构建良好生态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4年5月13日至11月30日。

三、工作重点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全面分析研判环境质量状况,深入排查整治环境风险和隐患,加大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从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环保设施运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污染物排放、排污费申报缴纳、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查处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环境执法检查。

(一)重点流域。北盘江、红水河等重点流域,重要湖泊、水库、河流周边等特殊敏感区。

(二)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人口集中居住区以及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污染源。

(三)重点行业。医药卫生、砂石开采、黄金矿山等行业。

(四)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工艺、产能等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及小作坊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严厉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对未经环评审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查处。对环境污染严重,特别是涉及重金属、剧毒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重大的违法违规新建项目一律停建、停产,并从重处罚。

2、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私设暗管、排污口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利用渗井、深坑、裂隙、溶洞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并依法从重处罚;对逾期完不成整改或治理目标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或予以关停取缔。

3、加大排污费征收追缴力度。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欠缴漏缴排污费的,一律依法足额追缴;对不按要求申报、缴纳排污费或者拒报、拒缴排污费以及在排污费申报缴纳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除依法责令改正、足额追缴外,要依法从重处罚;对逾期仍拒不改正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加强衔接配合,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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