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艺术科学规划管理,提高全省艺术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和管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积极探索、努力遵循艺术科学发展规律,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促进全省艺术科学的繁荣和发展。
第三条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四条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两级管理体制。黑龙江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艺术科学规划办”)全面负责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省艺术科学规划办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承担的省级艺术科学规划课题。
第二章机
构
1第五条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艺术科学研究规划和管理的领导与协调工作。
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制定全省艺术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
2.制定和发布年度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指南,审批省级艺术科学规划课题;
3.制定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制度;
4.管理和监督省级科学研究经费的下发和使用;
5.评选和奖励全省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第六条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教育科技处,负责日常工作。
省艺术科学规划办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并发布全省艺术科学发展规划及课题指南;
2.负责省级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评审、管理、成果鉴定、验收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3.制定全省艺术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制度;
4.具体管理、监督使用和筹措艺术科研经费;
5.组织建立全省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并负责管理;
6.具体承担全省优秀艺术科研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
7.协调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有关艺术科学的学术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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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调研全省艺术科学研究现状,组织交流全省艺术科学研究信息及管理经验;
9.指导、协调省内各艺术科研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第七条省艺术科学规划办负责建立全省艺术科研专家库,省级艺术科研专家名单需报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备案;负责向国家级艺术科研专家库推荐省内专家。
入选全省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或相当于正高级专业职称,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理论、实践经验。
第三章规划和选题
第八条省级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省艺术科学规划办发布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课题指南作为参考。国家中长期规划每五年发布一次,年度课题指南在组织该年度课题申报时同时发布。
第九条省级艺术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选题,应以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文化艺术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艺术发展规律,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理论创新,支持具有重大价值的文化艺术遗产的抢救和整理工作。
第十条全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青年项目、共建项目四种。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
研究报告和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2年,专著一般为2—3年。
第十一条省级艺术科学规划课题设立的四类课题,选题、申报、评审、中期管理、鉴定结项办法相同。
第四章申报和评审
第十二条省艺术科学规划办通过文件、网络方式发布申报公告和课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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