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研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
划编制指引》的通知
【颁布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字号】
建城[2015]70号【颁布时间】
2015-5-26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规划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建设工作,我部制定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5月26日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避免盲目、无序建设,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工程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条管廊工程规划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地下空间规划、道路规划等保持衔接。
第四条编制管廊工程规划应以统筹地下管线建设、提高工程建设效益、节约利用地下空间、防止道路反复开挖、增强地下管线防灾能力为目的,遵循政府组织、部门合作、科学决策、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条管廊工程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用于指导和实施管廊工程建设。编制中应听取道路、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广电、燃气、供热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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