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中国的法院改革与司法独立——一个参与者的观察与反思

从中外学者的基本观点来看,司法独立可以分为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就政治层面而言,司法独立指司法权独立,源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原则;第二层含义是法院独立,法院独立是司法权独立的制度表现,包括法院独立于非法院机构以及法院之间相互独立;第三层含义是法官独立,既独立于其他职业的公民,又须特别强调法官与法官之间的自主性。接下来我就从这三个方面各个分析一下我国的司法独立。

第一,司法权独立。宪法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最高的权威性,任何下位立法或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有所违反。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了独立司法,但是我认为,司法权的独立性并没有明确表示出来。因为在我国司法权有四项内容,即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和司法行政权。这四项具体的司法权,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等行政机关执掌,从而形成分工负责的国家司法机关的结构体系。这无疑就是把司法权扩大化了。


(未完,全文共1249字,当前显示40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