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关于印发国家审计准则宣传提纲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印发国家审计准则宣传提纲的通知
审法发[201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于2010年7月8日经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9月1日刘家义审计长签署审计署第8号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国家审计准则,现将《国家审计准则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并将学习和宣传的有关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审计署。
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
国家审计准则宣传提纲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于2010年7月8日经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刘家义审计长于2010年9月1日签署审计署第8号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审计准则》的修订和颁布,是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是完善我国审计法律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审计准则体系建设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审计准则》适用于审计机关开展的各项审计业务,对执行审计业务基本程序作了系统规范,体现了很强的综合性;《审计准则》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持运用科学的审计理念和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体现了很强的科学性;《审计准则》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审计二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确定下来,体现了很强的实用性;《审计准则》充分借鉴国际政府审计准则的内容和外国审计机关有益做法,体现了很强的国际性。
一、修订的必要性
1996年,审计署发布了38个审计规范。2000年,审计署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一系列通用审计准则、专业审计准则。2004年审计署颁布了《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审计准则和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这些准则和规定是符合当时历史条件下审计工作发展要求的,许多内容已深入人心,为广大审计人员所接受并自觉遵守,也为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所认可,至今仍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但也应当看到,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审计工作也得到了深入发展。一是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原有准则需做相应修订,以便与审计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二是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创新审计监督方式方法,积累了许多经验,需要加以总结并通过准则予以规定。三是审计实践也证明,原有准则中的一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发展要求,同时原有准则体系比较庞杂,有些准则间部分内容存在交叉重复。原有的准则和规定不能适应审计工作要求,需要加以修订。
二、修订遵循的原则
(一)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与原有准则保持一定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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