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共驻共建方案
关于开展街道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共驻共建活动的
实施意见
各街道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后发加力、赶超进位、绿色崛起”的工作理念,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社区党建,实现机关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的良性互动,构建和谐社区,打造文明县城,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组织和驻社区党员中广泛开展社区共驻共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区域性大党建的理念,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以健全组织体系为基础,以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共同目标为纽带,以双向服务为目标,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与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联系,增强驻社区单位和广大党员的共建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物力、财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和利用,努力建立“事情共商、资源共享、难题共解、文明共创、活动共办”的社区党建共驻共建新机制,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主要内容
所有驻社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分级别与隶属关系,都要与所在社区建立共建关系,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开展共驻共建活动。
(一)实行党建工作联创。驻社区单位要配合社区抓好“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创建工作,积极开展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帮助、指导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要支持社区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的办公和服务条件;协助社区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和居民文体活动,开辟社区教育基地;建立党员共管机制,组织在职党员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党员服务岗”、“党员文明示范户”等党建主题活动,“八小时内服务单位,八小时外奉献社区”。
(二)实行思想工作联做。以提高居民素质为重点,驻社区单位与社区组织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教育工作,营造健康向上、文明进步、团结协作的氛围;立足社区和各单位实际,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共同创造健康、文明、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和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舆论导向、价值观念、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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