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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刍议税务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行政法制的健全、监察机制的完善,作为税务行政监察重要组成部分的税务执法监察已成为各级税务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和主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西安市地税局立足实际,不断强化税收执法监察工作,着重加强对税务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检查,将税务执法监察贯穿于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取得了较为可喜的成绩,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

(一)对执法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税务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监察在税务工作中的一种具体监督活动,是税务纪检监察机构按照纪检监察职能,依法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方面贯彻执行学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执法中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纠正执法偏差。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对于保障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促进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防止和纠正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随意性,推动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对税务执法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在实际税务执法监察过程中存在领导不够重视,被检查单位对上级执法监察敷衍应付、对本级的执法监察流于形式的情况,执法监察工作“雷声大、雨点小”,前查后犯、边查边犯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执法监察工作实际效果不明显,体现不出力度。甚至有误区,认为税务执法监察可有可无,可轻可重,因而在工作中只片面强调中心工作,忽视了税务执法监察。就拿我局今年执法监察立项项目“文书送达环节”及“执行环节”工作来说,虽然局党组十分重视执法监察工作,并多次开会就此项工作进行安排布署,但由于执法一线的检查科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查阶段工作存在应付、流于形式的情况,自查阶段结束后,各科上报的自查结果均为“基本无问题”,但局执法监察人员调卷检查时却发现稽查案卷普遍存在送达人“未签名”“代签名”、“未填送达地址”“漏填相关项目”等文书填写不规范问题,问题率达59%。

(二)税务执法监察工作的主动性、经常性不够。税务执法监察活动作为一项基本职能和经常性的工作,呈现出经常性和主动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对每一个税务执法行为都应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得到主动有效的监督,而不能把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当作一项临时性的工

作。但由于税务执法监察工作每年仅限于几个立项上,而每个立项的执法监察工作也是在特定的阶段进行,经常、主动地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不够。再就是坐等举报上门,坐等上级部门指定、本级领导指示对某一监察对象开展执法监察,不能主动地对税务监察对象开展执法监察。另外目前税务执法监察工作主要是市局立项和分局立项,一年的立项大多在2至3个项目(今年我局的执法监察立项为“文书送达”及执行环节),而在实际工作中,稽查人员的执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包括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环节,这个过程是循环往复、周而复始的。因此,要了解掌握税务监察对象执行的情况,需要经常地、连续不断地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仅靠2至3个立项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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