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支审计调查进点会上的讲话
在张理建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进点会上的讲话
2010年9月13日
同志们:
根据《审计法》第25条的规定,受市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局派出审计组,从今天起对张理建同志2002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市交通局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随后由市委组织部韩主任要作重要讲话。下面我代表市审计局就这次审计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正确对待这次审计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履行的法定职责,是一项正常的审计制度安排。《审计法》第25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随着审计监督工作的逐步深入,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对象和范围,已经涵盖了从“村官”到省部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也从原来的单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拓展为以政府性资金审计为基础,重点审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监督权、廉政规定情况;从过去对事不对人的审计转变为既对事又对人的“人—1—
格化”审计上来;审计的目的从传统的纠错防弊的防护性审计向增强经济社会“免疫系统”功能的建设性审计上来。
近几年,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县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效明显;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序进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不断深化。2003至2009年,全市已对近400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了离任和任中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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