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内容和步骤
(一)清理范围
2012年以来所有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价估算在200万元及以上施工项目和5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项目是否招标;单项合同价估算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和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比选或竞争性谈判。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
2、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依法确定施工单位,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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