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要把握六项重点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同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县委新任命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内容:
1、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明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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