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要把握六项重点
学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本着教育、保护、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制止和防范违纪的现象发生,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我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谈话制度适用情况
1、新选拔任用、聘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2、有信访举报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进行诫勉谈话;
3、经其他方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要进一步批评指正,促其重视改正的,进行诫勉谈话;
4、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及时提醒,引以为戒的,进行诫勉谈话;
5、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评价为不合格等级的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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