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组织中的界别作用研究
人民政协界别制度研究的新视角
李东屹
2013-02-2815:47:06
来源:《中国政协》(京)2012年16期第55~60页
【作者简介】
李东屹,国家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部馆员
【内容提要】
界别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日益重视,人民政协界别制度相关问题变得众所瞩目,引发了热烈的讨论。人民政协是中国协商民主的重要承担者,对其界别问题的讨论有必要引入协商民主理论。通过澄清协商民主实质,把握住协商民主精髓,并且与人民政协的实践相对照,协商民主理论可以为人民政协界别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指引确切的方向,在具体实践问题上提供有益的启迪,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
【关键词】
协商民主/政治协商/界别制度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意义,长期以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不断从理论和实践上得到提升。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年)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之后,越来越多专家学者以协商民主来看待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并从这一视角推进对人民政协制度的研究。此方面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不少成果,但其意义仍有很大的发掘空间。人民政协的民主性奠基于其独具特色的界别制度,因此,从协商民主的角度来深入理解人民政协的协商职能,界别制度是首要的因素、同时也是最需深刻剖析的因素。本文拟挖掘协商民主的内在涵义,尝试探讨协商民主理论能为人民政协的发展、特别是界别制度的完善,以及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步带来怎样的启示。
一、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及启示
民主政治在近现代历史上大多以选举票决的形式为代表,但与此同时,协商民主的精神始终是共存的。即便是在最典型的西方代议制民主模式之下,整个政治活动的过程中仍然充满了协商、沟通、争论、妥协的细节。比如,西方国家常见的地方自治制度就相当强调,在可能的条件下最大程度地让公民就身边的公共事务进行讨论和协商,最大程度地参与公共决策。所以,在选举民主占据民主政治主流的时期,民主政治也不能否定协商民主精神的存在。
在这样的背景下,自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由于原先以选举投票为特征的民主形式遇到难以摆脱的困境,始终存在为一种选择的协商民主再次浮出水面就显得自然而然了。
近现代民族国家赖以成长的民主政治模式之所以遇到困难,与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相联系。从传统的民主政治模式来看,通过竞争性选举制约民选代表、以民选代表行使公共权力的做法环环相扣,一定程度上的确保障了公民政治权力的实现,但它本身并不是完美无瑕的,其弊病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变迁而越发难以回避。简言之,弊病主要集中于这样几个方面:一是选举投票过程中必需的多数原则容易带来多数暴政;二是技术官僚和专家的统治排斥了公民参与;三是政治代理方式使公民对政治感到冷漠、政治极权由此产生。
对现代政治民主弊病的批判,实际上都指向传统政治模式的天然缺陷,即政治生活中公民参与的缺乏。正因为公民不能直接参与到政治决策当中,他们多半极少对公共事务作出思考和批判,不能在公共政策中充分考虑各种观点和利益、不能培养公民的集体精神和政治能力,也就不可避免民主实质的缺失,甚至走向独裁和暴政。西方学者的反思认为,两次世界大战就是现代民主政治弊病极好的证明,民主和暴政往往在一线之间,倏忽而变。关键是,在旧有的民主政治模式中,民众不清楚、不理解公共决策的问题,也缺乏相关的经验,他们在政治生活中难免沦为“民主”的傀儡,冲动而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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