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信访工作及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点击数:1194更新时间:2010-8-
3第一条建立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系统的各级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使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妥善地解决,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形象。
第二条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市局机关及各区分局的信访接待工作,统一由法规监察科(股、室)主管,确定专职信访接待人员,并在机关挂牌办公,设置举报电话,方便人民群众信访。
第四条专职信访接待人员的职责是:
㈠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信访工作业务,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掌握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坚持文明办信访,发挥好信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耳目作用。㈡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群众,不得推诿扯皮,防止群众越级上访;
(未完,全文共1298字,当前显示40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