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医疗联合体
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通辽市卫计委《关于印发通辽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卫计字〔2016〕572号)、《通辽市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通卫计字[2016]524)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对核心医院、成员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医疗联合体名称。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简称通辽市医院医联体。
第三条医联体宗旨。以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技术优势互补为原则组建医疗联合体。在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起一个相互协作、共赢互惠的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实现为广大患者提供便捷、合理、价廉、优质的医疗服务的工作目标。
第四条本医疗联合体性质为松散型医疗团体。成员单位互助合作,不分大小,地位平等。
第二章
医疗联合体成员
第五条通辽市医院医疗联合体是一个以通辽市医院为核心,以医疗、科研、教学、保健、康复为目的,由科左中旗、
1奈曼旗、库伦旗、开鲁县各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共家医疗机构自愿联合组建的联盟性组织。
第六条除以上卫计委规定的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医联体。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医疗卫生机构资质。
(二)有自愿加入本医联体的意愿。
(三)拥护本医联体的章程。
第七条医联体不具排他性,各成员单位可以与任何医疗机构联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医疗联合体采取委员会制管理,委员会作为最高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医疗联合体内发展规划、资源调配、分级诊疗、科研推广和学习培训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工作小组前期工作基础上,组建医疗联合体委员会,委员会由核心医院(通辽市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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