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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宁晋县“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省宁晋县“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7月12日9时07分,位于河北省宁晋县东汪镇东汪一村的原河北沙龙制衣有限公司水洗车间内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23人受伤(其中重伤2人,轻伤21人),直接经济损失885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杨晶、王勇,省长张庆伟,副省长张杰辉、董仚生等领导分别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救援,准确查清伤亡人数,尽快查明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强化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巡视员刘幼贞、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巡视员钱雄飞等率有关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救援、案件侦破、事故调查等工作给予指导。省政府党组成员刘玉顺,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刘宝玲、副局长武志新,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士良等第一时间赶赴爆炸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善后处臵和事故调查工作。7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7月16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邢台市政府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河北省政府宁晋县“7〃1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同时,聘请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汪旭光,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副会长钱志强等11名国内民爆和烟花爆竹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化验分析、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参与爆炸药物组分、事故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清了原料来源、产品流向和运输方式,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生产场所情况。河北沙龙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龙制衣公司),位于宁晋县东汪镇东汪一村,308国道584公里处北侧200米,2003年8月1日成立,营业执照注册号130528000002686,营业期限至2033年7月30日,经营范围为牛仔服装的生产和销售,法定代表人姜现红。2013年2月26日,因该公司逾期未接受年度检验,宁晋县工商局依法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5年1月底,姜现红与本村赵存立签订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生效时间定为3月1日。3月8日,赵存立又转租给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组织者宋世才(男,37岁,南宫市大村乡北孟村人,事故中死亡),年租金5万元,协议标明用于组装精密机件。

沙龙制衣公司东围墙长91米,南围墙长91米,西围墙长106米,北围墙长97米,大门位于厂区东南角,厂区南侧有19间平房宿舍。水洗车间位于厂区西侧,南北长65米,东西宽12米,高度4米,砖墙瓦顶,中间无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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