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入库模版
项目入库申报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入库申报资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国家统计局全面推进投资统计改革的工作部署,实行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联网直报,实施法人和项目双入库管理。
(一)新开工的投资项目单位,必须具备以下3个资料申报入库:
1.法人营业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2.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施工合同或者项目现场照片2张(证明项目已开工,以正式打桩为标志,平场阶段不能报送投资);
(二)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单位,必须具备以下4个资料申报入库:
1.土地证或者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2.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法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4.项目现场照片(证明项目已开工,以正式打桩为标志,平场阶段不能报送投资);
二、入库申报注意事项1.项目单位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入库申报资料,所有亿元投资项目单位统计人员必须到项目现场核实项目是否主体开工,是否达到统计入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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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