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区位优势,建设新型强镇的思考与建议[合集]
关于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优势、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时间:2014-05-1
5[摘要]政府“错位”导致城镇化与民营企业难以协调共进。社会对民营经济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影响着政府服务态度和支持力度。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创业环境依然艰难,服务体系还不完善。参与城镇化的企业税费负担重、融资难、成本高等问题抑制了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化的积极性。为此,文章提出了相关建议:进一步优化农村及城镇发展规划;进一步出台或完善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做好促进民营资本下乡的保障工作。
(中经评论·北京)
一、民营企业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存在的制约因素
政府“错位”导致城镇化与民营企业难以协调共进。一是政府对资源配置的权力过大,常常在城镇化中“主导”过度,越界充当主体,导致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边界模糊,在一定程度上对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建设产生挤出效应。同时政府融资平台又承担着巨大债务风险。二是规划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缺乏企业和群众的普遍参与,规划更改随意,使民营企业在城镇建设中无所适从。一些地方政府受gdp政绩观的影响,不顾本地客观实际,不遵照经济规律,热衷于“造城”运动,求大求高求洋,提高了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建设的门槛,加重了城镇化的成本。三是不合理的土地制度与财政制度,使进城农民和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的企业、基层政府没有享受到土地的红利。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城镇化建设中上级政府过多“抽血”现象普遍存在,农民置换宅基地集中居住,提高了土地使用率,但农民安置房建设土地依然要经过招拍挂,向政府缴纳可观的土地使用费,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土地级差收入流入政府的口袋,没有使失地农民获得相应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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