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扑火预案
···扑救森林火灾工作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做到扑火有序,减少损失,妥善地处理森林灾害事故,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火灾处置原则
(一)实行辖区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乡镇人民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扑救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二)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要及时深入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三)实行“打早、打小、打了”原则。
(四)实行半专业扑火队伍和义务扑火队相结合的原则。
(五)实行“先人后火”原则,即确保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生命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1、县人民政府县长为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为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六盘山林业管理局副局长、县林业局局长为副指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由县森林派出所负责处理。
值班电话:501190212119
3、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
各乡(镇)长为指挥长,各乡(镇)分管林业的有关领导为副指挥长,乡镇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各乡(镇)政府办公室,由分管林业的有关领导兼办公室主任。
4、各国有、集体林场护林防火机构
各林场护林防火机构,由林场场长任指挥小组组长,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并执行防火责任制。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行政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县长。负责主持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会议,审批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重大措施,签署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重要文件及森林防火戒严令。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协助指挥长负责指挥部全面工作,组织、调动、协调各参战单位,做好平时的准备和火灾发生后的指挥扑救工作。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县人武部长。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及决策,平时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的组建、训练。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协助指挥长靠前指挥,需起用应急分队时,及时调动民兵应急分队,投入扑火战斗。
4、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六盘山林业管理局副局长: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调动本辖区应急分队,维护火场秩序,转移受灾群众,保证交通畅通。
5、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县林业局局长。掌握林火动态,提供林情、山情、社情资料,指挥调度扑火队伍,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统计,鉴定及相关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刑事案件。
6、县电信局搞好应急保障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应保证火场通讯指挥畅通,必要时架设临时火场专线电话。
7、县气象局应无偿提供全县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发布气象信息,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应不间断提供火场气象因子变化情况。
8、县公安局负责维持火场治安秩序及交通指挥,并控制火场可疑人员,以便查案。
9、各乡镇有关领导负责直接或协助县防火指挥部指挥本辖区内森林火(警)灾的人员组织和林火扑救工作。
10、县武警大队应抓好大队的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的组建、训练,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按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要求,投入扑火战斗。
11、县消防中队应抓好中队森林火灾应急队伍的组建与训练,以及为有关单位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参与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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