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时间
机关各职能股室、二级单位按归档范围,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上年度的文书档案分类、立卷,交由档案中心统一编号存档。
二、归档范围
1、上级主管机关及其部门寄发给区教育局的指导性文件,包括通知、指示决定、命令、条例、规定、计划、总结、领导讲话、批示、批复、意见等。
2、本局领导或局内人员到上级机关汇报、开会带回来的文件材料以及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报告、请求和其他材料。
3、上级非隶属机关的同级机关发来属于方针、政策性的需要区教育局贯彻执行及发来备案的重要文件材料。
4、本局代上级机关或区领导草拟征求意见、建议的各种规定、条例、制度的最后文稿材料。
5、本局召开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的通知、议程、名单、记录、决议、决定、讨论通过的文件、领导讲话、局务会议记录等材料。
6、本局颁发的或与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命令、决定、条例、通报、通知、批复、指示、总结、报告、计划、请示等文件材料。
7、本局关于干部(教师)招聘、选拔、职务任免、工作调动的通知、批复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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