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市区改禁放烟花爆竹为限放的建议
2011年云岩区烟花爆竹限放公告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云岩区人民政府2011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区2011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告,内容如下:
一、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时间2010年11月16日—2010年11月18日
二、申报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应符合的条件为:
一、门面为砖混结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
二、1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3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商场、车站和行政机关等人员聚集场所。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实行专店销售,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五、实行专人销售,每个零售点不得少于2人,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
六、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个经营许可证,一个经营许可证只能设立一个零售点。
三、申报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地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营地点租赁合同
(五)经营点平面图及位置图
(六)申请人与工商执照法人不是同一个人的,须提供承包经营协议书和委托书
(七)申请人与经营地点房屋产权人不是同一人的,须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用于经营烟花爆竹的声明
(八)申请人还需将上述资料电脑扫描后,提交交电子文档
注。所交资料必须是a4纸打印、复印、扫描,不符合的一律不接受申请。
四、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的安监部门申请。
(二)安监部门对申请资料和零售经营场所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初审,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三)初审合格后,由安监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获受理通知书的零售经营单位(点)的所有从业人员分别参加市或县级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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