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内五区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发布单位】
81508【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993-05-01【生效日期】
1993-05-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内五区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1993年5月1日)
近年来,我市单位和居民在欢度节日、举行庆典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规模越来越大,且有继续发展上升的趋势,由此带来的各种危害也更加严重。爆竹、火灾事故频繁,人员和财产损失惨重;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大量烟尘、废纸和强烈的噪声,严重污染了空气和环境,直接影响了人民的身心健康。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禁放烟花爆竹势在必行。为此,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市内五区范围内逐步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未完,全文共1143字,当前显示3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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