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的意见
鄂发[1993]23号
全省现有离休干部6万多人,退休干部近25万人。这些老同志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英勇奋斗,出生入死,艰苦创业,辛勤工作,为党和人民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具有政治优势和经验优势的重要力量。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和落实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鄂发[1984]29号)颁布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经过各级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作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在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老干部作用,加强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丰富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素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许多经验,使老干部在政治上得到了热情的关怀,生活上得到了较好的照顾。广大老干部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全省老干部工作的形势是好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老干部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干部工作,保持干部队伍的安定和整个社会的稳定,保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进行,促进湖北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委、省政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
尊重、关心老干部是尊重党的历史,关心党的事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指出:“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根据这项政策原则,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老干部工作只能不断加强和改进,而不能放松和削弱。
老干部工作在整个社会生活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占有重要位臵。在当前的新形势下,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老干部工作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使老干部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要切实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离退休干部,使他们老有所为,安度晚年”的要求,继续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老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老干部工作情况汇报一至两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各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老干部工作,并纳入其岗位责任制。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老干部工作。要把做好老干部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内容之一。省委研究决定:成立省委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做好老干部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例会制度、联系老干部制度、向老干部通报情况制度、召开老干部座谈会制度、走访慰问老干部制度、督促检查和评先表彰制度等,切实加强老干部工作。
要通过新闻媒介和各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宣传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现实奉献,宣传加强老干部工作的重大意义。各地、各单位、各行各业要齐抓共管,根据自己的职能,本着办实事、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开展为老干部送温暖的活动,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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