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管理办法
潜江市美丽宜居乡村试点村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现建设项目管理常态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6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美丽宜居乡村试点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适宜纳入省、市、区镇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的行政村。对规划编制、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建设、项目监管和项目验收进行全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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