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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关系之我见

文章标题:目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误区之我见

近年来,对中国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正形成热潮,各地警方积极探讨、大胆尝试,成立各种警察公共关系机构,构建警察公共关系理论体系,这是个十分喜人的现象。虽然公共关系理论与实践引入中国时间并不长,引入警界的时间则更短,但随着中国经济、政治、文化与国际接轨、融合的进程

不断加快,警察公共关系的发展与成熟对于警方应对社会转型期来自各方面的严峻挑战,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但是,由于警察公共关系理论建设和实践活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难免存在操之过急、一知半解或生搬硬套的现象,而这些现象必将对中国警察公共关系的健康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只有正视此类现象,消除这些误区,才能使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尽快完善成熟起来。

笔者认为,目前警察公共关系建设主要存在以下三个误区:

误区之一。将警察公共关系简单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队伍内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这种观点认为,公安机关内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有着优良的传统和丰富的经验,讲公共关系就是指内部队伍管理,管好队伍便是做好公共关系工作。其片面性在于完全忽略了警察公共关系的对外功能,忽视了传统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诸如重灌输轻疏导,重集中轻民主,半军事化色彩浓厚等急需革除的弊端,使人有新瓶旧药之感。

误区之二。将警察公共关系简单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宣传工作。


(未完,全文共1896字,当前显示5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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