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1.2005年3月26日发布2.国办发明电[2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去年以来,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势头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是,由于市场需求偏大,部分地区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以及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开发建设成本提高等,导致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
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住房价格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往房价格上涨过快直接影响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甚至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目前,住房价格上涨过快虽然是局部性和结构性问题,但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或处理不当,有可能演变为全局性问题。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业的重要性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危害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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