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园林城市评选标准重点是考核创建城市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水平和成效。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地方管理法规规章配套健全。
(二)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创建园林城市指导思想明确,创建活动组织有力,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结合城市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创造性地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具有示范、推广作用。
(四)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行业管理规范。
二、规划编制
(一)按照建设部有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要求,完成新一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按规定通过评审,并已批准实施。
(二)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齐全。
(三)按照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城市“绿线”范围,经批准后公布,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四)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和发展规划,划定国家重点生物多样性保护区。
三、资源及景观保护
(一)突出城市文化和地方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风景名胜资源及城市自然山体、水体、植被等保护良好,自然和人文景观得到充分展现。
(三)城市古树名木建档挂牌,保护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四)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风格协调、和谐美观。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效果明显。
四、园林绿化管理
(一)执法管理有力,“绿线”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杜绝擅自侵占城市绿地、砍伐树木、破坏绿化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事件。
(二)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查,近两年完成的工程项目配套绿化达标率达到85%以上。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按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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