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四次经济普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为更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县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准确和及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查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客观反映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反映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等方面的新进展,推进完善统计体制,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是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三、普查时点时期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24时。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18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四、普查内容与普查表
(未完,全文共2774字,当前显示82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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