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武装工作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ww-02-2016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武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武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民兵、预备役队伍完成战备执勤和多样化军事训练任务的能力,加强武装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民兵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民兵预备役高炮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坚持和完善党管武装制度机制的意见》、《吉林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政联〔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人民武装工作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吉厅字〔201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日期:2016年4月21日
实施日期:2016年4月21日
—1—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全资子公司、集体企业单位)。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公司机关及各所属单位原则上应建立人民武装部。武装工作机构可单设,也可与其他相关部门合署办公,不设单独武装机构的单位要设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人民武装工作(以下简称武装工作)。
第四条
公司武装部的职责:
(一)组织公司民兵、预备役政治教育工作,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战备执勤、维护企业稳定及参加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
(二)组织公司民兵、预备役人员整组点验和战备建设工作,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军事部门下达的训练任务,搞好营(连)部建设工作;
(三)组织公司拥军优属工作,支援部队建设,落实上级优抚政策;
(四)组织公司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
(五)组织公司对各类武器装备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公司武装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组织公司武装管理检查与考核工作。第五条
武装干部的配备:
(一)公司机关及各所属单位应配备相应专兼职武装部长和武装干事各一名;
(二)公司机关及各所属单位武装工作机构和配备人员
—2—应当报公司武装部备案。
第三章
党管武装工作
第六条
坚持党管武装工作,是保证党对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核心问题。各级党组织对武装工作必须抓紧,不能放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确保公司武装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条
各级党委一定要把民兵、预备役队伍建设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明确主管部门职责,配备好专兼职武装人员,每半年召开一次武装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武装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要把武装工作列入本单位总体工作规划,列入岗位目标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各级党政领导要重视、关心武装工作,涉及武装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党政主要领导应积极参与,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第十条
公司相关单位要加强民兵、预备役队伍营、连部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建设,提供足够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十一条
公司各级党委要加强民兵、预备役队伍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队伍永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听从党的指挥,增强官兵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道德的纯洁性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第四章
民兵、预备役政治学习管理
—3—第十二条
认真抓好理论创新学习,提高民兵、预备役人员政治素质。要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理解和把握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完善政治教育机制,创新方法手段,探索建立属地教育、动态教育的模式,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教育,促进教育内容、时间和效果的三落实。
第十三条
(未完,全文共4879字,当前显示143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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