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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决树立五大新发展理念,正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之间的关系,切实纠正我县小水电发展中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全面修复河流生态系统,促进我县小水电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加快我县小水电向绿色转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全面核查、科学评估存在的问题,按照退出、整改、保留三类,逐站提出处置意见,明确退出或整改措施。

2.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

3.坚持完善制度,规范发展。完善小水电建管制度,建立长效发展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既管好存量,又严控新建项目。

4.坚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县政府是我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水电站限期退出,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完善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有效解决我县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

2.阶段目标

到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按要求泄放最小生态流量。

到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类水电站前期报建手续清理与完善;实现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监测;完成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完成立即退出类水电站的退出与生态修复;完成整改类水电站的整改;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绿色开发水能资源的转型发展格局基本建立。

二、工作任务

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定力,继续将《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报告》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绿盾2018”省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涉及小水电问题列入清理整改重点任务。

(一)开展小水电问题核查评估

1.核查内容。在前期开展小水电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重点核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情况,影响生态环境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情况,履行立项审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土地预审、林地征(占)用等手续情况。

2.责任划分。县政府对辖区内小水电问题核查评估负总责,水利、发改、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林业、财政、供电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抓落实。

3.评估方法。在问题核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生态环境影响、电站布局优化、整改修复可行性等,以乡镇(场)为单元,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评估,逐站提出退出、整改或保留的综合评估意见,广泛征求水电站利益有关方的意见与建议,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舆论、社会、人大监督,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报市政府批准,最后上报省政府同意,建立台账。

4.方案制定。县政府小水电清理联合工作组根据综合评估意见,按照“一站一策”原则,逐站制定退出或整改方案(含生态修复方案)。退出方案必须明确退出时间、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必要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整改方案必须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整改措施、进度安排、责任人和资金落实等。方案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舆论、社会、人大监督,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全面开展小水电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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