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教单位类)申报书
关于申报2019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以培养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与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市级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资助500万元,各单位应独立申报,高校、科研机构每单位申报数不超过3个,企业限申报1个。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目标清晰。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不得与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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